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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四)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五)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个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

(二)对于购置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且该部分设备投资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本补贴措施受申报年上一年度(2017年)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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