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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四上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三)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二、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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