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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 2017年度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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