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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扶持黄金珠宝产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6  

罗湖区政府项目申报: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黄金珠宝产业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第一节智能制造与效益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4.0、智能化生产制造或产业链系统。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项目投入使用且形成示范效应的,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传统技术设施。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或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本条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节设计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条鼓励企业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定额扶持。  


第八条鼓励珠宝设计师发展壮大。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设计师,按照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万元;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对参加由国际行业协会等国际级机构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国家级机构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获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4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十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0%以上,且新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珠宝企业或独立设计师保护知识产权。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独立设计师,按照司法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三节品牌建设和产业推广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对于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举办设计类或品牌推广类行业活动。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按承办方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个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二)非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和社会保障卡或居住证复印件并签名。  


第十七条申请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2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资金扶持的需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申请第七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第八条第1款和第十三条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签订的参展合同;  

(二)缴纳的展位费发票。  


第二十条申请第九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获奖证明材料。获得由罗湖区政府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的获奖者不受注册地或户籍限制。  


第二十一条申请第十一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生效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二条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2.办事人阅读扶持政策,自查办理条件。  

3.办事人在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电子材料。  

4.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受理审核,预审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或需补正的材料。  

5.预审通过后则通知办事人提交纸质材料后正式办理。  


审核  

第十六条除实施细则特别注明外,专项资金审核与批准程序按照部门初审、联席审核、社会公示、核准拨款进行。  


第十七条部门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和个人申请后,对企业或项目进行综合考察,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需要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由受理部门按程序选择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或项目,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分管区领导审核确认的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资料,提交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审查企业和个人有无重复申请,对发现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申请两项或以上扶持政策的,按“从高原则”提出扶持意见。  


第十八条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长召集,分管产业部门的副区长出席,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审议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  

(一)办公室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安排方案和相关资料,报请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区领导的意见和对项目的总体判断,对扶持项目和扶持额度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二、三、四季度的季度末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经联席会议审定的资金扶持意见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资金扶持意见向办公室提出异议,由受理企业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办公室报备。经调查证明异议成立的或企业不配合调查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由受理申请的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果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和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报批后核拨。原则上在每年九月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六月至当年六月受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本办法规定的一项扶持政策。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纳税总额。同一企业或个人申请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三次,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报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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