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1
第二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
计划制定的目的为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南山科技企业队伍,为南山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技术创新主体支撑。
(一)计划支持对象为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计划支持内容和额度。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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