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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轮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2.网上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资金网上审批系统(http://203.91.37.96/index.aspx)注册备案,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位于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编制页码及目录页(目录页装订在第1页)。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2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邮箱、地址。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工业管理科:27848864、273016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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