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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宝安区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项目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上两个会计年内,在宝安区新租赁的产业用房内实施,已租满12个月,且产值超过5亿元,增长率达到15%(含);  
3.为我区统计在库的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新增租赁面积,给予企业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5元、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补贴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和增资扩产项目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投入规模、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5.上一年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申请补贴时段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银行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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