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01
南山区政府补贴申请: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八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技改投资完成额,结合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条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本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0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50%以内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支持工业百强企业在我区保留生产制造环节。对在南山区无自有物业、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的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战略。对上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培育未来产业发展
(一)海洋企业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发改委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五条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建设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