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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下半年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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