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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中的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将实行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以下简称展会目录)制度,即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展会,必须列入展会目录,方可申请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

展会目录采取主动申请和审核批准的方式制定。即由各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主动提出申请,我署依据审核程序拟定年度展会目录。从即日起,我署将开展本申报年度展会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必须在国内举办(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展会举办时间必须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参展企业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一)在我市举办的展会申请材料须直接递交到我署,市外举办的展会申请材料可邮寄提交(但须保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请一并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一)的电子文档(市外展会的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署)。

(二)申请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四、后续工作安排

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我署将依据《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审核规则》办法,拟定本申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并在我署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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