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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

光明新区政府项目申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


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区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100万元;


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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