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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品牌餐饮业专项扶持

龙岗区政府项目申报:品牌餐饮业专项扶持


第二十五条品牌餐饮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1.通过HACCP认证并获得国家五钻级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提出扶持申请。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深圳市知名品牌”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提出扶持申请。  


(二)扶持标准:  

1.对通过HACCP认证并获得国家五钻级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或“中华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获得“深圳市知名品牌”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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