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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龙岗区政府项目申报: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第十五条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扶持范围:  

实施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完工时间在2013年6月10日后,且已获得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照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1%给予扶持,补贴单价最高为105元/千瓦;  

2.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高于200万元的,可分批申报;  

3.参照《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1〕113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电机更换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仍按原渠道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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