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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企业技术中心扶持

龙岗区政府项目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扶持


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扶持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配套扶持  

1.扶持范围:  

已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300万元;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扶持的企业配套扶持200万元。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扶持  

1.扶持范围:  

(1)一般产业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不低于20%,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  

(2)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航空航天产业,下同)内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不低于20%,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  

2.扶持标准:  

对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3.区级工程中心和区级技术中心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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