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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应急管理办、党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宝规〔2016〕1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认定满一年及以上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共计64家)参加2022年度考核。


二、考核标准

依照《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12号)文件规定开展考核。


三、考核流程

(一)基地填报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附件3);

(二)基地报送资料

各创业孵化基地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以上纸质资料盖章报至给基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查看附件4),并将电子版(非扫描件)发送到rlzyj-jycjk@baoan.gov.cn邮箱。

(三)街道初审(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5日)

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报送的考核资料进行初审,在《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区人力资源局549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 

2.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自评报告 

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 

4.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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