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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开展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批次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2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受理时间

自2022年8月22日起受理申请,龙华区截止复议时间10.28


三、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19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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