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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让纾困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切实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市商务局决定启动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日18:00。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申请方式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一、支持内容

对住宿餐饮业(星级酒店除外)、批发零售业的企业按照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分档予以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补贴。


二、支持标准

1.住宿餐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住宿餐饮业(星级酒店除外)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4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50-2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3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2.批发零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对批发零售业的企业2022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99人的,补贴金额0.5万元;100-299人的,补贴金额3万元;300-999人的,补贴金额5万元;1000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住宿餐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住宿和餐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并且具有相应经营许可。(其中星级酒店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防疫消杀补贴,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

2.批发零售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住宿餐饮及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

18929391261 点击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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