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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实施细则

一、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二)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资助申报书》;

(二)“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之一;

(三)企业集群提供内设管理机构的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

(四)示范基地申请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五)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文章:https://www.zcfudao.com/article/detail/202781.html(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步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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