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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局出台的《深圳市商务局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使用方案》,现组织开展深圳市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支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上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对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档案的资金奖励共30家,对家政服务业诚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资金补助不超过5家(以申报先后顺序为准)。

(二)支持方式:奖励、事后资助。

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单位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

(1)申报单位应当以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

(2)申报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平台中建立了完备家政企业信用档案。

(3)申报单位应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标准请详见第五点“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数量在我市企业中位居前列。

2.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相应的场地、设施、讲义和师资力量。

(2)申报单位应熟悉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操作流程、内容等。

(3)申报单位应按照商务部业务平台要求对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录入培训。


四、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1.建立信用记录项目。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在商务部业务平台建立了完备家政企业档案,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数量排名前10名的,每家给予奖励20万元;排名第11-30名的,每家给予奖励1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视同弃权,支持名额向后顺延。

上述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是指录入了家政服务员基本信息,并完成身份证读取及人像识别的“已授权”家政服务员信息。以我局在商务部业务平台核查到的2020年11月25日24时数据为准。

2.信息平台录入培训项目。支持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录入专场培训。每家企业参与培训人数不得超过3人,按照每人200元给予培训单位资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如申报总额超过2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附件下载:《深圳市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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