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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保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加快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商财函〔2021〕8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保政策简介(详见附件),主要包括政策内容、操作流程及保险相关信息。请予重点关注。


一、政策核心内容

2020年出口额8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简介

1.保障范围

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即企业)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以被保险人名义报关的2021年1月-2022年6月期间全部出口业务,不予承保的国别除外(以正式保单约定为准)。


2.保障风险种类

(1)商业风险:无力偿还债务/买家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被接管/拖欠/拒绝承兑。

(2)政治风险:买方/开证行所在国家发生战争、动乱、贸易管制、外汇管制等。


3.保障金额

按企业出口损失金额的80%赔付,单一买方/开证行责任限额15万美元(以正式保单约定为准)。


4.保险期限

统保政策保险期限为1.5年(即2021年1月-2022年6月),对符合上述“保障风险种类”范围项下的出口损失,均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附件:2020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统保政策简介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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