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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开始申报,最高奖励1000万。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对商贸企业零售额(营业额)的增长进行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批发、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进行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对2020年营业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单位2020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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