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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2019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其中,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由所在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高校和科研院所型、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由申报主体自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扎实双创基础

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在推动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发展创新创业风投资本、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明确基地建设主体

区域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各区发改、科技、产业主管部门;高校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业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3.突出建设发展特色

围绕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考虑东中西三轴和南北两带区域布局和产业特点,结合本地自身条件,统筹谋划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制定明晰建设目标

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具备较为明确的总体思路、发展战略、建设路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晰,基地建设目标量化可达、建设成果效益显著。

5.共性指标:


(二)分类条件

除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对应类型示范基地指标的基本要求。

1.区域创新创业基地


2.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基地

 

3.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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