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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0月--11月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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