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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展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展会专项扶持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度展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龙岗区;

(二)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2019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四)参展合同(英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需发票联,英文发票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七)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八)已申请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需注明展会时间、名称)、市公示名单,市级补贴未到账的后续补交。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2日

(二)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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