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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规定,给予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深圳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企业最近一个月(2020年6月)缴纳社保的凭证或纳税申报表;

2.银行开户证明;

3.收据(请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供)

纸质版材料需到窗口提交。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除收据外的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收据应单独提交,请勿装订。

(二)电子版材料

请配合填写企业调查问卷,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要与纸质材料中银行开户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在https://wj.qq.com/s2/6672030/2143/上填写)。

三、纸质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7月13日9点起至8月24日18点

三、重要事项

(一)企业领取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截止时间仍未领取奖补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已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深圳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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