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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集聚扶持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集聚扶持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6日-8月5日。

二、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认定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在线申报http://qhsk.sz.gov.cn/zbzjsb/Home/Index

(推荐使用IE10+打开)

四、申报须知

(一)总部认定与集聚扶持同时申请。

(二)港资企业总部除提交必要材料以外,还需根据认定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前海总部企业认定集聚申请书只需在线填写。承诺函可于附件上传页面中下载模板,打印出来后法人签字(可签章)、盖公章,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附件时,无对应材料类型标示的,请上传至“其他”。

(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材料一个章,2页以上的材料加盖骑缝章)后扫描或拍照清晰上传。所有材料需彩色扫描或拍照成JPGPNGGIF文件,同一类型的文件应当形成一个文件包形式上传,不得分拆。

(五)母子公司合并申报的,子公司材料在加盖母公司、子公司公章后按对应的材料类型上传。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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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9391261 点击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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