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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重点项目引进支持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装备、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有商业贿赂行为,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及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支持类别

【支持企业(项目)引进及建设】

重点产业项目引进支持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新设立、新迁入的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国家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部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户扶持,资助资金可分年度按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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