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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国高补贴、高新认定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各相关单位: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重新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一年度新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上一年度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


三、资助方式

(一)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二)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搬迁至罗湖区的企业获得资助后5年内注册地不得搬离罗湖区)。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三)审批方式:本资助计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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