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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含)之后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实训津贴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四、资助项目特别说明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已完成实训计划的项目。每家实训基地资助申报每次应不少于5名实训学生。参加实训计划的学生,应为高校中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学生,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实训学生在2017年6月15日(含)之后签订实训协议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实训基地,应为2017年新挂牌或通过年审有效的挂牌实训基地。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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