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支持旅游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在我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资助标准
1、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投资企业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重点旅游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参加市、区政府主办的市场推广活动,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对企业所开展上述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在我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