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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专业园区资助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专业园区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资助标准

(一)引导旧工业区通过重新规划、定位和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升级和置换,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认可,计划改造为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有较强集聚效应的产业集聚园区,对园区的规划设计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园区的改造建设费一次性给予2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专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经南山区资金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专业园区,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总投资额50%以内最高150万元资助,对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园区公共服务活动的费用给予50%以内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三)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房租补贴。金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按照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米,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它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房租单价30%、每平方米15元以内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的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经认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及行业协会等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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