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为提升我区行业协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我区专业交流活动蓬勃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对南山区企业服务。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南山区新设立的、辖区会员企业达到50%以上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其中,南山区会员企业达80%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60-80%的奖励40万元,达50-60%的奖励30万元。
(二)扶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服务活动。对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机构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举办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50万元的资助;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受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备案。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行业协会组建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行业类别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
3、与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合作,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4、行业协会组建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5、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该资助申请应在协会正式成立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行业协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正常运作的行业协会。
2、与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合作,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企业调研、组织参展、政策宣讲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工作,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态势的相关研究材料,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辖区重点产业行业发展。
3、行业协会服务会员活动计划经本资金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专业交流活动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
2、承办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区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
3、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或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或原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未满1年的协会可不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新设未满1年的协会可不提供);
(六)协会会员企业名录(南山企业需注明);
(七)申请协会活动资助或专业交流活动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情况总结(含文字、照片、媒体报道等)
2、费用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八)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不在南山区的无需提供,格式参见附件2);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1、申报单位按操作规程要求时间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2、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费用明细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明细 |
发票时间 |
发票号 |
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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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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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表格请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将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顺序整理编号。其中“费用项目”请填写费用类别,如场地租赁费、住宿交通费、餐费等;“费用明细”请填写费用具体用途;发票及金额信息请按照发票实际内容填写。
附件2:
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