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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一、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标准

(一)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时间3年以上,认定当年前3年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信息传输业企业10亿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亿元)之间;

(三)认定当年前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四)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同行业前三位。


二、认定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三)受理地点:南山区政府A818

(四)联系人:张先生,电话:26542672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由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入审核阶段;不合格的,向企业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企业可在收到退回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三)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集中分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到申请企业现场调研、征询相关部门或机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四)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经济促进局提请区政府进行认定;

(六)区政府对外发布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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