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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创新载体配套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以立项文件或合同时间为准)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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