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政策内容
对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企业,按照增加值新增量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
三、资助标准
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予以3%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上一年度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审核--编制项目资助计划--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办理拨付资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