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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产学研项目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支持领域: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规定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扶持。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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