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0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南山区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2016年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主要是对我区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生企业在企业发展、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创业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获得当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人员,按获市补贴等级申请南山区相应等级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创业资助分两次发放。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材料
(1)《南山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收原件);
(2)《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4)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递交书面材料同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6)留学人员简历(递交书面材料同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后,需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程序
申报企业注册及填报信息——递交材料——审核公示名单——发放资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