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和《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及入驻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房租补贴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房租补贴配套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已入驻经认定的区级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一年以上;
(五)已获得区级专项资金给予的办公场地房租补贴。
二、资助标准
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配套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金额不超过其办公场地房租的100%。
三、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505室。
联系人:许壹0755-2594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