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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参股支持


一、政策依据

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对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二、申报对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宝安区创业创新团队,且在我区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1)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的人才(团队);

(2)创办的企业实际出资额(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我区;

(3)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或者符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区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企业。


四、政策待遇

给予风险投资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阶段性参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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