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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资助标准:已获得市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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