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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全年无休(系统维护或升级时除外)。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228620。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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