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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31  

各相关单位及人才: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高层次人才创新资助补发差额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已享受奖励补贴,且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有关人才。

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且需在获得上一年度上级奖励补贴补发差额后一年内申报。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申请人应当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含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时间)。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离开年度及后续年度资助不予发放。


三、资助标准

本次龙岗区配套差额=上一年度所获上级奖励补贴补差金额*50%。

申请人累计获得龙岗区配套资助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额度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七)主管单位: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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