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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征集2018年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2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信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85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融合函〔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申报2018年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深圳市。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吝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不接收‘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年、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获奖证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

上述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1式3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其中,电子版材料采用PDF格式。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22,电子文档发送邮箱:chenhk@szjmxxw.gov.cn。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8102065。

我委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省经信委推荐。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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