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政策辅导网

深圳市第一批项目及资金申报辅导机构!

十四年行业经验,政府项目申报通过率业内遥遥领先!

企业补贴申报热线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专利申请 | 高新认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企业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3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事前资助,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已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15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已申请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市级财政配套资助,予以配套资助的项目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不含文化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获得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不含文化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已获得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的,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二)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咨询电话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8127605,88127062

高端装备制造:88127379,88125375

绿色低碳:88101248,88103062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7540

数字经济:88127353,88101107

新材料:88127462,88127097

海洋经济:88127462,88127097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9 2939 1261(微信同号)

400 8382 908
在线留言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09宏德雨 备案号: 粤ICP备2022042222号-1 站点地图       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