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31
各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2年申报工作,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10个,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十条 鼓励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二、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再获更高级别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评为国家、省、市、区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并在获得相关称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类申请书》(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获评为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布的获奖名单或证书)。
(六)申报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或项目情况介绍。
(七)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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