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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龙岗区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2年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


二、申请条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的单位或上一年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二)申请激励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申请完成药物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相关临床试验须为上一年度完成。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具申请激励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均为首次获得的承诺函(原件);

(五)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该期临床试验实际发生费用专项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奖励提供);

(七)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仅含医疗器械注册费、生物学评价费、临床试验费)专项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仅申请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提供);

(八)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四、申请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10月28日—11月2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10月28日—11月28日


附件:2022年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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