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业务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内容:支持我市企业和社会机构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突出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服务能力强、覆盖范围广、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效应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维护完善现有平台所需运营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给予2021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费用;运营费包含生产性设备运营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用。
二、重点服务进口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扩大鼓励进口服务,对重点服务进口企业实际服务进口额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进口服务的付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扩大技术出口,对技术出口企业实际取得的技术出口额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以审定通过的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备注:申请技术出口业务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支持内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对国际资质认定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支持内容: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支持内容: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