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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科技企业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25  

各有关企业:

为完善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科技企业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产品检测、认证: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二、补贴标准

(一)给予每家补贴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补贴。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非产品检测、认证不予补贴;

(三)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检验检测认证费用补贴申请书;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检测服务合同或双方盖章的报价单复印件。合同或报价单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检测、认证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五)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发票验证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验证并打印);

(六)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电子版原件(以U盘或通过邮箱cxzx2@baoan.gov.cn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报告首页复印件(纸质文件装订用);

(七)检测机构的国家资质证书复印件(CMA或CNAS);

(八)检测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机构如在《宝安区检测机构汇编》中,(七)、(八)两个文件无需提供)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及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

(二)申报网址:

https://sticapply.sz.gov.cn/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2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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