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创委(2019年申报)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额度为60-100万。  
	
	
		市人社局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上条件为获资助的基本条件,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南山区政策: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南山区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1)留学人员获2016年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主要是对我区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生企业在企业发展、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创业资助分三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获得当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留学人员,按获市补贴等级申请南山区相应等级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创业资助分两次发放。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坪山区政策:
	
	
		留学生创业资助政策  
	
	
		1、政策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在坪山区注册且未满三年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的2%,一次性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上浮20%。  
	
	
		2、申报条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在坪山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  
	
	
		2)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不超过4年(从申报时间往前推算),且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3)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持有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盐田区政策: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年度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100%配套资助,市一、二、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申报单位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  
	
	
		宝安区政策: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创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留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下同);  
	
	
		2.当年度该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留学生创业资助。  
	
	
		三、政策待遇  
	
	
		对当年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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